question-icon 老人房子在一个老伴去世且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孙子有继承权吗?

家里老人的房子,现在有一个老人走了,生前也没留遗产相关的东西。我是他们的孙子,就想知道这房子我有没有份啊,心里一直没底,也不知道法律上是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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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继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下面来详细分析在老人一方去世且未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孙子对于房子是否有继承权这个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法定继承的概念。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孙子并不在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范围内。 不过,存在两种特殊情况,孙子可能获得房屋相应权益。一是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如果老人的子女先于老人去世,那么该子女的子女(即孙子)可以代位继承其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二是转继承。如果老人去世后,其子女在遗产分割前也去世了,并且没有放弃继承,那么该子女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将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孙子作为子女的直系亲属,可能通过转继承获得部分房产。 所以,一般情况下孙子没有直接继承权,但在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等特殊情形下,孙子是有可能取得房子的部分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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