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还完款后是否有抵押权?
我给别人做了贷款担保,现在我已经替债务人把欠款还清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就拥有了抵押权呢?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担保人还款后抵押权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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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担保人还完款后,通常是享有抵押权的。这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指的是,当担保人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之后,就可以在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内,取代债权人的地位,行使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里所说的“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就包括了债权人原本所拥有的抵押权。 也就是说,担保人替债务人还款后,在还款的金额范围内,获得了和原债权人一样的地位。如果原债权是有抵押权作为担保的,那么担保人就可以取得该抵押权,以此来保障自己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举例来说,甲为乙的债务向丙提供担保,并且该债务有房产作为抵押。当甲替乙偿还了债务后,甲就有权以该房产的抵押权来保障自己向乙追讨还款。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原理来看,担保人还完款后一般是拥有抵押权的,这也是对担保人权益的一种合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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