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写明由男方偿还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和老公有一些共同债务,现在我们协商后在协议里写了这些债务都由他来还。但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样写有没有用,以后真出问题了,这协议能算数吗?会不会债主还是会找我还钱啊?我就想了解下这种约定的法律效力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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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夫妻共同债务写明由男方偿还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过日子过程中产生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表明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是可以进行协议清偿的。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在协议中写明夫妻共同债务由男方偿还,从夫妻内部关系来看,该协议是有效的。它体现了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的自主约定,对夫妻二人具有约束力。 然而,这种约定的效力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于债权人而言,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也就是说,即使夫妻之间有协议约定债务由男方偿还,但债权人并不受该协议的约束。如果债权人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女方不能以夫妻之间的约定为由拒绝偿还。不过,女方在偿还债务后,有权依据夫妻之间的协议向男方进行追偿。例如,女方替男方偿还了债务,那么女方可以拿着协议要求男方把这部分钱还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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