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写遗嘱将自己的房给儿子是否需要配偶同意?
我家有套房子在母亲名下,母亲想写遗嘱把这套房留给我。但我担心这需不需要经过父亲同意,毕竟他们是夫妻。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母亲自己写遗嘱把房子给我,用不用父亲点头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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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判断这套房子是否属于母亲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该房屋是母亲的个人财产,那么母亲对这套房子拥有完整的处分权。个人财产是指在法律上完全属于一个人的财产,所有者可以自由地决定如何处理它,比如出售、赠与或者通过遗嘱留给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母亲写遗嘱将房子给儿子,不需要配偶同意,遗嘱是合法有效的。 然而,如果这套房子是母亲和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虽然房子登记在母亲名下,但实际上配偶也拥有一定的份额。此时母亲只能处分属于她自己的那部分房产份额。母亲若要通过遗嘱把整套房子给儿子,对于超出她自身份额的部分,母亲的处分是无效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若母亲仅对自己所拥有的房产份额立遗嘱给儿子,这部分遗嘱是有效的,不需要配偶同意;但如果涉及到配偶的份额,就需要配偶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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