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是否包括笔名和网名?
我平时在网络上一直用一个固定的网名,最近发现有人冒用我的网名发表一些不良言论。我想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不太确定姓名权包不包括网名、笔名这些。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看,姓名权是否涵盖了笔名和网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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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从概念上来说,它最初主要是针对公民在现实生活中使用的正式姓名。但随着社会发展,笔名和网名等也逐渐在法律保护的范畴内受到一定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七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这意味着,不是所有的笔名和网名都能像正式姓名那样受到完全等同的保护。对于一般的笔名和网名,如果没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可能难以受到姓名权的保护。但如果某个笔名或网名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后足以造成公众混淆,那么就可以参照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来处理。 例如,一位知名作家长期使用某个笔名进行创作,该笔名在文学界有了较高的知名度,此时若有人冒用这个笔名发表作品,就可能侵犯了作家基于该笔名所享有的类似姓名权的权益。同理,一个网络大V的网名广为人知,他人冒用该网名进行商业活动或发表不良言论,也可能构成侵权。 所以,姓名权本身主要指正式姓名,但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笔名和网名,在法律上也会参照姓名权的保护规定,给予权利人相应的保护。当遇到笔名或网名被冒用等可能侵犯权益的情况时,权利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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