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辨认书意味着立案了吗?

我最近配合公安机关做了辨认,他们给了我辨认书。我不太清楚这个辨认书和立案之间是什么关系,拿到辨认书是不是就代表案子已经立案了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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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辨认立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公安机关辨认书和立案的概念。辨认是侦查过程中一项收集证据的手段,公安机关辨认书就是对辨认这一侦查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的书面文件。而立案呢,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拿到公安机关辨认书并不等同于案件已经立案。辨认这一侦查行为既可以在立案前进行,也可以在立案后实施。在立案前,公安机关为了初步判断是否存在犯罪事实、确定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可能会通过辨认等调查手段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在一些盗窃案件中,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可能会让报案人对嫌疑人的照片进行辨认,此时案件还处于是否立案的审查阶段。 而在立案后,辨认则是作为一种侦查措施,用于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锁定犯罪嫌疑人等。例如在已经立案的抢劫案件中,公安机关为了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会组织被害人或者证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也就是说,只有经过法定的立案审批程序,并且出具立案决定书,才标志着案件正式立案。所以,不能仅仅依据辨认书来判断案件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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