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拿一个条例来说事儿,可我不太确定这条例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我就想知道,条例在法律层面到底有没有效力呢?是所有条例都有效力,还是部分有效力,这方面的界限是怎么划分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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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条例的制定主体和性质来具体判断。 首先,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条例。这类条例具有法律效力,它是为执行法律的规定或者履行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而制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都需要遵守。例如,国务院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了规范,相关主体都要按照该条例的规定行事。 其次,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条例。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是地方进行管理和执法的重要依据。比如某省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就对该省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 然而,一些不具有法定立法权的主体制定的所谓“条例”,则不具备法律效力。例如,企业、社会团体自行制定的内部“条例”,只对其内部成员具有约束力,而不具有普遍的法律强制力。这些“条例”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否则将不被法律认可。 综上所述,判断条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要看其制定主体是否具有法定的立法权限,以及该条例是否符合上位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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