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给外聘公司付工资是否需要开发票?
我所在的学校聘请了一家外聘公司来提供一些服务,现在到了结工资的时候,学校要给外聘公司支付工资。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外聘公司是否应该给学校开发票,这方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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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给外聘公司付工资的情形中,通常外聘公司是需要给学校开具发票的。这里涉及到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和规定。 首先,从税法角度来看,开具发票是一种法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外聘公司为学校提供服务并获得工资报酬,这属于经营业务活动,所以外聘公司有义务向学校开具发票。 对于学校而言,取得发票也具有重要意义。发票是学校进行财务管理和税务处理的重要凭证。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学校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合法有效的发票就是证明这些支出真实性和合理性的重要依据。如果学校没有取得外聘公司开具的发票,可能面临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关费用的风险,从而增加学校的税收负担。 此外,从财务管理的规范角度来说,发票有助于学校准确记录费用支出,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便于进行财务核算和审计等工作。如果外聘公司拒绝开具发票,学校可以向税务机关反映,税务机关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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