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取得租金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家孩子所在的学校有一些闲置房屋对外出租了,取得了租金收入。我不太清楚学校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这笔租金收入需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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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学校虽然通常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但如果有取得收入的行为,也可能涉及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对于学校来说,如果学校属于非营利组织,并且该租金收入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的条件,那么这笔租金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相关规定,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包括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如果学校不属于非营利组织,或者虽然属于非营利组织但租金收入不符合免税条件,那么就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将租金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来说,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适用相应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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