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销售假化妆品是否构成销售假药罪?

我在一家小店里买了化妆品,用了之后皮肤过敏,后来发现是假化妆品。我想知道卖这种假化妆品的人,会不会构成销售假药罪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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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药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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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销售假化妆品是否构成销售假药罪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假药”和“化妆品”在法律上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简单来说,假药就是那些不符合药品标准、以假充真或者变质以及功能主治超出规定的药品。 而化妆品,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也就是说,化妆品主要用于人体表面的清洁、保护和美化等,和药品的治疗、预防疾病等功能有着本质区别。 通常情况下,销售假化妆品并不构成销售假药罪。因为化妆品和药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销售假化妆品主要违反的是与化妆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等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等。 不过,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如果销售者将假化妆品宣传为具有治疗功效的药品来销售,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那么就有可能构成销售假药罪。因为此时销售者的行为符合《药品管理法》中关于假药的定义,即“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因此会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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