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销合同是否有溯及效力?


抵销合同是否具有溯及效力是一个在法律实践中备受关注的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抵销合同和溯及效力的概念。抵销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将各自所负的债务相互抵销的协议。简单来说,就是两个人都欠对方钱,经过商量后,把这些债务互相抵消掉。而溯及效力,通俗来讲,就是合同的效力能不能追溯到合同签订之前的时间,让之前的法律关系也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处理。 在我国《民法典》中有相关规定来判断抵销合同是否具有溯及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从这些规定来看,对于法定抵销(即符合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的抵销),一般认为是有溯及力的。这是因为法定抵销的条件成就时,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处于一种可以相互消灭的状态,一旦一方行使抵销权并通知对方,抵销的效果就会追溯到抵销条件成就之时。也就是说,从那个时间点开始,双方的债务就视为已经消灭。例如,甲在3月1日欠乙1万元,乙在3月5日欠甲1万元,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当甲在3月10日通知乙抵销债务时,抵销的效果会追溯到3月5日,从这一天起,双方的债务就都不存在了。 而对于约定抵销(即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的经协商一致的抵销),其是否具有溯及力则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抵销具有溯及力,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约定,一般认为没有溯及力,抵销的效果从合同生效时开始产生。比如,甲和乙协商一致抵销债务,但合同中没有提及溯及力问题,那么从合同生效的那一刻起,双方的债务才开始抵销,之前的债务关系不受影响。 综上所述,抵销合同是否有溯及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的情况。法定抵销通常有溯及力,而约定抵销则要看当事人的具体约定。在实际生活中,签订抵销合同时,当事人应该明确约定是否具有溯及力,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