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异地办理协议离婚该如何办理?

我和配偶现在都在外地工作,想办理协议离婚,但不知道在异地该怎么操作。我们在外地已经生活几年了,不想再回老家办理,想问下异地办理协议离婚具体的流程和要求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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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地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方式。在异地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按照一般规定,协议离婚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不能直接在异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不过,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部分地区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如果你们所在的异地属于这些开展试点的地区,并且你们已经在该地办理了居住证,那么就可以在当地办理协议离婚。办理时,双方需要携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申请之后,会有30天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你们所在的异地不属于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那就只能回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在办理之前,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避免因为材料不全等问题耽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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