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过世后女婿再婚还有继承权吗?
我女儿之前不幸过世了,她丈夫后来再婚了。我现在在处理女儿遗产的事情,不太清楚女婿再婚之后还有没有继承我女儿遗产的权利,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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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女儿过世女婿再婚是否有继承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从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一般情况下,如果女儿去世时,其与女婿的婚姻关系尚在存续期间,那么女婿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对女儿的遗产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并且这种继承权并不会因为之后女婿再婚这一行为而丧失。也就是说,只要在女儿去世的那个时间节点,他们的婚姻关系是有效的,女婿就有法定继承女儿遗产的资格。 然而,还有另外一种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女婿在女儿去世后,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即便后来再婚,也依然享有对岳父母遗产的继承权。这里的“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通常是指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比如,女婿长期为岳父母提供生活费用,照顾他们的日常生活起居等。 综上所述,女儿过世后女婿再婚是否有继承权,要分不同情况来看。对于女儿的遗产,若在女儿去世时婚姻关系存续,女婿有法定继承权且不受再婚影响;对于岳父母的遗产,若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即便再婚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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