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我前段时间在二手市场买了个价格挺便宜的手机,后来警察找到我,说这手机是盗赃物。我完全不知情,是真心觉得捡了便宜才买的。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善意购买盗赃物的情况,法律上承认我对这手机的所有权吗?盗赃物到底适不适用善意取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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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赃物善意取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通俗来讲,就是东西本来不是卖家的,但买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为卖家有权利卖这个东西,而且付了合理的价格,那么买家就能合法拥有这个东西。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这是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一般性规定。 然而,对于盗赃物,在我国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中,通常是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这主要是基于保护原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盗赃物是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的,原所有权人是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丧失对财物的占有。如果让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可能会助长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也不利于保护原所有权人的财产权益。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第三人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盗赃物的,所有权人等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第三人所付的费用。所有权人向第三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例如,在上述案例中,如果购买手机的二手市场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那么失主在要求返还手机时,可能需要支付购买者购买手机所花费的费用。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但在特定的交易场景下,会有一些特殊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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