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是以证据为准还是证人证词为准?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和别人有点纠纷,我手里有一些书面证据,但对方找了几个证人来作证。我就想知道,在法律判案的时候,到底是更看重我手里的证据,还是对方证人的证词啊?我特别担心因为对方证人多,我这事儿就对我不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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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证据是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它指的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证据的种类有很多,证人证词只是其中一种。证人证词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从法律的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并不是单纯以证据或者证人证词某一方为准。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也就是说,不管是哪种类型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词,都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判断。 对于证据的证明力,不同类型的证据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书证、物证等客观证据的证明力相对比较强。因为这些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不容易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比如一份合同,它所记载的内容是明确的、固定的。而证人证词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证人可能会受到记忆偏差、利益关系、情感因素等影响。 在审判过程中,法官会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如果其他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相互印证,那么其证明力通常会比单一的证人证词更强。但如果证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并且其证词能够和其他证据相互配合,也会具有相当的证明作用。所以,不能简单地说以证据为准还是证人证词为准,关键是看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以及能否形成有效的证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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