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是否必然拥有优先购买权?
我租了一套房子,最近房东说要把房子卖了。我听说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但不确定自己是不是一定有这个权利。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我能享有优先购买权,什么情况下不能,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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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法律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承租人是否必然拥有优先购买权。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简单来说,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当出租人要出售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该房屋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这就表明,并非在所有情况下承租人都必然拥有优先购买权。 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会受到限制或者丧失。比如当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共有人基于其对房屋的共有关系,其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因为共有人对房屋的权利更为基础和直接,法律优先保障共有人的权益,以维护共有关系的稳定性。 另外,如果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这里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承租人也不享有优先购买权。这是考虑到亲情关系的特殊性和紧密性,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尊重这种基于亲属关系的房屋交易。 同时,如果承租人在接到出租人的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明确表示购买,那么也会被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例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房屋要出售,给予承租人一个月的考虑时间,承租人在这一个月内没有做出购买的意思表示,就不能再主张优先购买权了。 综上所述,承租人并不必然拥有优先购买权。其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受到法律规定的多种情形的限制。在遇到房屋出售的情况时,承租人和出租人都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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