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是否包括接走孩子?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对方,我有探视权。但每次去看孩子只能在对方家里,我想把孩子接走出去玩玩,对方却不同意。我不太清楚,从法律上来说,我的探视权里面包不包括接走孩子这一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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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是否包括接走孩子,需要分情况来看待。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看望子女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不过,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探视权是否包含接走孩子这一具体行为。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调解书中,对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等有明确约定,并且其中包含了可以接走孩子的内容,那么按照约定执行即可。例如,双方约定每周某一天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将孩子接走共度一天,这种情况下,有探视权的一方就可以依据约定接走孩子。 如果双方没有相关约定,接走孩子需要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协商。因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于孩子的日常生活和学习安排更为熟悉,需要考虑接走孩子是否会对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等造成不利影响。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同意接走孩子,那么可以按照协商好的方式和时间接走孩子。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作出明确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孩子的年龄、意愿,以及接走孩子是否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等。一般来说,如果接走孩子不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良影响,法院可能会支持合理的接走请求。但如果接走孩子可能会打乱孩子的生活节奏、影响孩子的学习等,法院可能会对探视方式进行其他合理的安排。 总之,探视权不一定天然包含接走孩子,但可以通过约定、协商或者法院判决来确定是否可以接走孩子以及如何接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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