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妻子是否有居住权?
我老公的房子是婚前买的,现在我们结婚了,我想知道我有没有权利住在这个房子里。万一以后我们有矛盾,他能不能直接把我赶出去?我很担心自己在这个房子里没有居住的保障,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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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对于婚前房子妻子是否有居住权,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丈夫基于自愿的原则,通过书面合同等方式为妻子设立了居住权,并且到相关部门进行了登记,那么妻子就拥有合法的居住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如果丈夫没有为妻子设立居住权,但该房屋在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居住,从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以及婚姻关系的角度来看,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常是有权利居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这种居住权益是基于婚姻关系和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产生的。 不过,如果婚姻关系解除,且没有居住权的相关约定,妻子可能就不再享有居住在该婚前房屋中的权利。比如双方协议离婚或经法院判决离婚后,丈夫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决定是否让前妻继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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