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要负全责?


在探讨酒醉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要负全责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和原则。 首先,“酒醉驾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酒驾,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就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这在法律上属于危险驾驶的违法行为。而“无证驾车”,指的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情况,同样是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然而,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并不是简单地依据某一方存在违法行为就判定其负全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这意味着,要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和作用大小来划分责任。 在酒醉无证驾车的情况下,如果对方当事人也存在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且该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一定作用,那么就不会判定酒醉无证驾车一方负全责。例如,对方车辆闯红灯、逆行等严重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对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酒醉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负全责。但需要强调的是,酒醉无证驾车本身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即使不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也必然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