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员工能否凭调休单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在员工辞职时,能否凭调休单要求支付加班工资这一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加班工资和调休的基本概念。加班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给员工的额外报酬。而调休则是用人单位在员工加班后,安排员工在其他时间进行休息,以弥补加班带来的劳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对于休息日加班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安排了调休,那么员工通常不能再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因为调休本身就是对休息日加班的一种补偿方式。例如,小李在周六加班一天,之后公司安排他在周一调休,这种情况下,小李就不能再要求公司支付周六加班的双倍工资。 然而,如果是在法定休假日加班,情况则有所不同。根据法律规定,法定休假日加班是不能用调休来替代加班工资的。也就是说,即便用人单位安排了调休,员工仍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比如,小王在国庆节加班一天,公司之后安排他调休,但小王依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国庆节当天三倍的加班工资。 当员工辞职时,如果手中有调休单,需要看调休单对应的是休息日加班还是法定休假日加班。对于休息日加班的调休单,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在员工离职前安排调休,那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而对于法定休假日加班的调休单,员工本身就有权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此外,员工还需要注意保留好调休单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加班事实和调休情况。如果与用人单位就加班工资支付问题产生争议,员工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