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身份受害人的误工费应按什么标准赔偿?
我既是一名公司职员,业余时间还会接一些兼职工作。前段时间出了意外成了受害人,涉及误工费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我这种双重身份的情况,误工费该按什么标准来赔偿,是只算本职工作,还是兼职的也能算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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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双重身份受害人的误工费赔偿问题时,首先要明白误工费的基本概念。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不能正常工作而遭受的预期财产利益损失。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受伤没办法上班赚钱,这少赚的钱就是误工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里的“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就是误工费。 对于双重身份的受害人,在确定误工费赔偿标准时,要考虑其实际的收入损失情况。如果受害人有固定工作,本职工作有稳定的收入,那么本职工作的误工费通常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例如,受害人是公司的职员,每月有固定工资,因为受伤请假导致工资被扣除,那么这部分被扣除的工资就是本职工作的误工费。 而对于兼职收入部分,如果受害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兼职工作的收入情况以及因为受伤导致兼职工作收入减少,那么这部分兼职收入的损失也应当计算在误工费内。比如,受害人有兼职的写作工作,能拿出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稿费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因为受伤无法完成写作任务,从而损失了一定的稿费收入,那么这部分稿费损失也可主张为误工费。 不过,在实践中,对于兼职收入的认定可能会相对严格一些。法院会综合考虑兼职工作的稳定性、收入的规律性等因素。如果兼职工作只是偶尔为之,收入也不固定,那么可能在计算误工费时会有一定的难度。 双重身份受害人的误工费赔偿要以实际损失为原则,既要考虑本职工作的收入减少,也要合理考量兼职工作的收入损失,但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撑。这样才能更公平合理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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