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集体土地出让年限是多久?
我有一块划拨的集体土地,现在打算出让。但我不太清楚这种划拨集体土地的出让年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是和一般土地出让年限一样,还是有特殊规定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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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划拨集体土地出让年限之前,我们先来解释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划拨土地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而集体土地则是归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对于土地出让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有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划拨集体土地要进行出让,首先需要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再通过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地。 在实际操作中,划拨集体土地出让年限的起始时间通常是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后开始计算。其出让年限会根据土地的具体用途来确定,和上述条例规定的各类用途的最高出让年限是一致的。比如,如果出让后的土地用于商业,那么出让年限最高就是四十年;如果用于居住,最高就是七十年。 而且,当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后,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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