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社会抚养费征收怎么计算?
我在福建生活,最近听说了社会抚养费征收这件事,不太清楚它具体是怎么算的。我想了解一下在福建,社会抚养费的计算方式是什么,是根据什么标准来确定征收金额的呢?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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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简单来说,就是以前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对社会公共资源增加使用的一种补偿费用。在福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有其明确的计算方式。 首先,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于未婚生育子女的情况,如果生育行为发生在子女出生前婚姻关系未建立的,按计征基数的二倍至三倍征收。比如,当地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万元,若按照二倍征收,那么就需要缴纳4万元的社会抚养费。 如果是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例如,当地上一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万元,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三倍征收,就需要缴纳9万元社会抚养费。 对于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这里的计征基数就是当地上一年县(市、区)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年实际收入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当事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同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确实有困难,也可以申请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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