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期限规定是多久?
我因涉嫌一起经济案件,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我心里一直不踏实,特别想知道取保候审的期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期限到了之后会怎样?是自动解除,还是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我真的很担心自己的情况,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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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司法实践中,这十二个月的期限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各自采取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而不是指公、检、法三机关累计的最长期限。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案件如果移送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同样可以决定对该犯罪嫌疑人再次取保候审,期限也是十二个月;之后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期限同样为十二个月。 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所以,取保候审的期限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这既保障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办案程序,也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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