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有哪些职责?


破产管理人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法院指定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其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事务的专门机构或个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首先,在接管破产企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破产管理人要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这就好比是破产企业的“新管家”,要把企业的家底子都接过来,包括企业的资产、各种印章以及记录企业经营情况的账本和文件等。这样做是为了确保破产程序能够顺利开展,防止债务人的财产被随意处置或丢失。 其次,破产管理人要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他们需要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这就像是对企业的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弄清楚企业有哪些财产,这些财产的价值是多少。同时,管理人还可以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并且,管理人有权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比如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企业的一些闲置设备进行变卖等。 再者,在债权债务处理方面,管理人要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这意味着在破产程序中,如果有涉及到债务人的官司,就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去处理。而且对于企业日常的一些必要开销,管理人也有决定权。此外,管理人还需要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这有助于确定各个债权人的债权金额,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在破产财产分配方面,管理人要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和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执行。这是破产程序中的关键环节,管理人要公平合理地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将财产分配给各个债权人。 总之,破产管理人在整个破产程序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的职责贯穿于破产程序的各个方面,对于保障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都有着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