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约定了服务期限,劳动者提前离职是否要支付违约金?

我和公司签了合同,约定了服务期限。但现在我有更好的发展机会,想提前离职。不知道在这种约定了服务期限的情况下,我提前离职是不是要支付违约金呢?心里很纠结,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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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期违约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约定了服务期限,劳动者提前离职是否要支付违约金这个问题前,我们首先要明确服务期的概念。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这里的“专项培训费用”是有特定含义的,它是指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不过,也不是只要劳动者提前离职就一定要支付违约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上述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即便双方约定了服务期,这样的约定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前离职就无需支付违约金。另外,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便约定了服务期,也无需支付违约金。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这进一步明确了培训费用的范围,也为判断违约金数额提供了具体的计算依据。 总之,约定了服务期限,劳动者提前离职是否要支付违约金,要根据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等具体情况来判断。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劳动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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