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担保期间,保证期间该如何计算?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但当时合同里没约定担保期间。现在我有点担心自己的责任期限问题,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是怎么算的。我想弄清楚这个问题,好确定自己要承担多久的担保责任,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展开


在法律领域中,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当债权人和保证人未约定担保期间时,对于保证期间的计算,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这意味着,如果主债务合同里明确规定了债务的履行期限,那么从这个履行期限结束的那一天开始往后算六个月,就是保证期间。比如,主债务约定在2025年1月1日到期,而保证合同未约定担保期间,那么保证期间就是从2025年1月2日起至2025年7月1日。 另外,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来确定履行期限,之后再从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六个月的保证期间。也就是说,要先按照相关规定把主债务的履行时间确定下来,然后再计算保证期间。 对于债权人而言,在未约定担保期间的情况下,一定要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六个月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果在这个期间内没有主张,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而对于保证人来说,要清楚自己的保证期间,在保证期间内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