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侦大队案件受理流程是怎样的?

我可能遇到了经济犯罪相关的事情,想去经侦大队报案,但又不太清楚他们受理案件的流程。我担心如果流程没弄对,会耽误时间甚至影响案件处理。所以想了解下经侦大队从接到报案到正式受理案件,具体都有哪些步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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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侦受理流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经侦大队主要负责侦查经济犯罪案件,其案件受理流程是有明确规定和步骤的。 首先是报案与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经济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可以向经侦大队报案。报案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比如直接到经侦大队办公地点当面报案,也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报案。经侦大队在接到报案后,会安排专人负责记录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涉及的人物、金额等重要内容。这一步依据的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该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接着是初查。经侦大队在接到报案材料后,会对案件进行初步的审查。初查的目的是判断是否存在经济犯罪事实,以及是否属于本辖区管辖。在初查过程中,经侦人员可能会向报案人进一步了解情况,收集一些相关的证据线索,比如查阅相关的合同、账目等资料。但需要注意的是,初查阶段一般不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发现经济犯罪线索,应当进行审查,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对有控告人的案件,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在立案审查的期限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然后是立案。如果经过初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侦大队会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这里的“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立案的关键条件。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这一规定同样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明确体现。 最后是案件侦查。一旦案件立案,经侦大队就会正式开展侦查工作。侦查过程中,他们会采取各种侦查措施,比如调查取证、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查询冻结账户等,以查明案件事实,收集犯罪证据,抓获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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