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是怎样的?


债权人撤销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实施了一些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这些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首先,对债务人而言,一旦债权人的撤销权得到法院支持,债务人所实施的有害于债权的行为就会被视为自始无效。比如说,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会被撤销,就好像这个行为从来没有发生过一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意味着债务人不能再依据原来的行为来处分相关财产。 其次,对于受让人来说,如果是无偿取得财产,那么在撤销权行使后,受让人需要返还财产。如果是有偿取得财产,但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那么受让人也需要返还财产。不过,如果受让人是善意且支付了合理对价的,那么其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一定保护,但这种情况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判断。受让人返还财产后,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需要根据他们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来另行处理。 最后,对于债权人自身,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并不是直接获得被撤销行为所涉及的财产。而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恢复到正常状态,以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只能在其债权范围内行使撤销权,而且行使撤销权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如律师费、差旅费等,根据法律规定,是由债务人负担的。这在《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中有明确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综上所述,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涉及到债务人、受让人以及债权人自身多个方面,其目的在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债权的顺利实现。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行使撤销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