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纠纷公证书的效力是怎样的?


房屋产权纠纷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与房屋产权纠纷相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所出具的文书。下面从几个方面来介绍其效力: 证据效力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这意味着在房屋产权纠纷诉讼中,公证书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例如,公证书证明了房屋产权的归属情况,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优先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除非对方能拿出足够的相反证据,否则公证书所证明的内容会被法院认可。 强制执行效力方面,如果公证书中包含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那么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需经过诉讼程序。比如在房屋产权纠纷中,涉及到房屋买卖款项未支付等债权债务关系,经过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后,债权人可以更快捷地实现自己的权益。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方面,在一些情况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经过公证才能成立、生效。在房屋产权交易或纠纷处理中,如果相关规定要求对某些文件或行为进行公证,那么公证书就是该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例如,在涉外房屋产权转让中,可能就需要进行公证,公证书就成为了该转让行为合法有效的要件之一。 然而,公证书的效力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存在公证程序违法、公证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等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申请撤销公证书。所以,公证书在房屋产权纠纷中具有重要的效力,但也需要保证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