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预约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签了一份预约合同,但是不太清楚这份合同到底有啥效力。比如我要是不按预约合同去签正式合同,会有啥后果?对方不履行预约合同我又该咋办?想了解下预约合同在法律上到底有多大的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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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约合同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预约合同的效力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预约合同的定义。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它是为了将来订立本约而预先达成的一种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先约定好之后要签订一个正式的合同,这个约定本身就是预约合同。 从合同的成立角度来看,只要双方当事人就预约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且符合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预约合同就成立了。例如,双方就交易的标的物、价格、履行时间等主要内容达成了共识,那么预约合同就有效成立。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能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预约合同就能成立。 接下来,我们说说预约合同的效力问题。预约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它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具体而言,双方都有义务按照预约合同的约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或者条件成就时,签订本约合同。这就好比两个人约好了某天去签正式的合作协议,双方都得遵守这个约定。如果一方违反了预约合同,拒绝签订本约合同,那么就构成了违约。 当一方违约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预约合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预约合同,签订本约合同;或者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这里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比如为了准备签订本约合同而支出的费用,间接损失可能是因为错过签订本约合同而丧失的商业机会等。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违约责任时,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违约方有合理的理由,比如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签订本约合同,那么可能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此外,预约合同的效力还体现在它对合同内容的确定上。虽然预约合同只是约定将来签订本约合同,但它通常会对本约合同的一些主要条款进行初步的约定。这些约定在签订本约合同时,对双方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双方一般应当在本约合同中遵循这些初步约定。 总之,预约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它约束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签订本约合同。当一方违约时,非违约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在具体处理违约问题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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