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老师还没上班就给钱这种情况合法吗?


在探讨公立老师还没上班就给钱这种情况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一般来说,从劳动者实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时,劳动关系就开始建立了。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对于公立老师还没上班就收到钱的情况,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如果这笔钱是学校误发,比如财务操作失误导致提前发放工资等,那么从法律角度讲,老师有义务返还不当得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也就是说,老师没有提供劳动却获得这笔钱,没有合法依据,学校有权要求老师返还。 如果这笔钱是学校按照约定给予老师的入职补贴、安家费等费用,并且在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中有明确说明,那么这种情况通常是合法的。学校为了吸引人才,可能会给予一些优惠政策,在老师入职前就支付相关费用。这种情况下,老师可以按照约定合理使用这笔钱。 另外,如果这笔钱是一些不正当的利益输送,比如有人为了让老师在后续教学中有特殊照顾而提前给钱,这就涉及到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公立学校老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能构成受贿罪的主体。 所以,公立老师还没上班就收到钱,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合法或者不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的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判断。老师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最好及时与学校沟通,明确这笔钱的性质和用途,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