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定抵押权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在做一些涉及抵押的生意,最近听说了法定抵押权这个概念。不太清楚它和一般抵押权有啥不同,也不明白它的效力如何,比如它在优先受偿方面是怎样规定的,和其他权利冲突时谁更优先,想深入了解下法定抵押权的效力情况。
展开 view-more
  • #法定抵押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定抵押权是指依据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的抵押权,它无需当事人之间订立抵押合同,也无需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抵押权就自动设立。 从效力范围来看,法定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这意味着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不仅可以就主债权的金额主张优先受偿,还能对因债务违约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费用一并主张。例如,在建设工程领域,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里承包人享有的就是法定抵押权,其担保的债权范围就涵盖了工程价款以及相关的费用。 在优先受偿方面,法定抵押权具有优先于一般债权的效力。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法定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价值优先获得清偿。比如,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如果存在法定抵押权,其优先于普通的无担保债权受偿。 然而,法定抵押权与其他担保物权可能会存在冲突。在与其他抵押权并存时,一般情况下,法定抵押权优先于意定抵押权。例如,在建设工程抵押中,承包人的法定抵押权优先于以该建设工程为抵押物设立的其他意定抵押权。这是为了保护特定债权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公平和安全。 另外,法定抵押权的行使也有一定的期限限制。以建设工程法定抵押权为例,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若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可能会导致权利丧失。在实践中,合理期限一般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来认定。总之,法定抵押权的效力是多方面的,它既保障了特定债权人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