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与担保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让与担保是一种非典型的担保方式,指的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债权人将该财产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从法律效力的角度来看,在我国,虽然《民法典》没有直接规定让与担保制度,但通过相关司法解释承认了其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当事人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请求参照民法典关于担保物权的有关规定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只要让与担保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完成了相应的公示程序,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可以按照担保物权的规则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不过,让与担保也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这就属于“流质条款”。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该约定无效,但不影响当事人有关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使有这样的约定,债权人也不能直接取得财产的所有权,而是要通过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来实现债权。 此外,让与担保的公示方式也很重要。不同的财产有不同的公示要求,比如不动产需要进行过户登记,动产需要交付占有等。只有完成了有效的公示,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没有完成公示,当出现第三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时,债权人的权利可能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让与担保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为债权人提供一定的保障。但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约定和公示,以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