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医院有纠纷时如何诉求赔偿?


当与医院发生纠纷并诉求赔偿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步骤和法律依据:首先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证据是维权的关键,比如病历资料,它详细记录了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过程等信息;检查报告能反映患者身体各项指标的情况;医疗费票据则是实际支出费用的证明。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其次可以先尝试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是一种较为平和的解决方式,患者可以与医院相关部门,如医务科等进行沟通,提出自己的诉求和赔偿要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具有专业性和中立性。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必要时,还可以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损害鉴定。这有助于确定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表明医院存在过错,患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要遵循法定的程序,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总之,与医院有纠纷诉求赔偿时,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