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条例》施行后有哪些影响和规定?


《志愿服务条例》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它是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而制定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志愿服务组织则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该条例对志愿者的权益保障有明确规定。根据《志愿服务条例》第十五条,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不得要求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志愿服务。这就保障了志愿者不会被安排力所不能及的服务任务,避免身体和精神上的过度负担。同时,第二十一条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这保障了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能遵循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规范,也保护了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在服务规范方面,条例也有详细要求。第十六条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这确保了志愿者在参与专业服务时具备相应的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此外,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如实记录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情况等信息,并且根据志愿者的要求,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这既规范了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也为志愿者积累服务经历提供了保障。 对于志愿服务的激励措施,条例也有所体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这有助于激发更多人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 《志愿服务条例》的施行,使得志愿服务活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和保障,促进了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