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行使效果是怎样的?


撤销权是指当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时,当事人一方所享有的,通过行使该权利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权利。下面来详细说说撤销权行使后的效果。 首先,从法律关系上来说,一旦撤销权被有效行使,那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就如同自始没有发生过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就意味着,该行为从一开始就不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基于该行为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将不复存在。例如,在一个买卖合同中,如果买方因卖方的欺诈行为行使撤销权,那么这个买卖合同从签订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无需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其次,关于财产返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简单来说,就是在撤销权行使后,因该行为而获得财产的一方,要把财产归还给对方。如果财产已经无法返还,比如已经被消耗掉或者损坏,那么就需要按照财产的价值进行折价补偿。还是以刚才的买卖合同为例,如果买方已经支付了货款,卖方就需要把货款返还给买方;如果卖方已经交付了货物,买方也需要把货物返还给卖方。若货物已经被使用且无法原样返还,买方就需要对货物进行折价补偿。 最后,关于赔偿损失方面。如果一方的过错导致了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那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为了弥补无过错方因该行为被撤销而遭受的损失。比如在上述买卖合同中,如果是卖方欺诈导致合同被撤销,卖方除了返还货款外,还需要赔偿买方因签订和履行合同而遭受的其他损失,如运输费用、利息损失等。如果双方都有过错,那么就根据各自过错的程度来分担损失。 总之,撤销权的行使会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财产关系以及损失赔偿等方面产生一系列的影响,这些影响都是为了恢复到行为未发生时的状态,并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相应的约束和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