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要件是什么?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朋友一直不还,我知道他有笔债权到期了但他不去要。我听说我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找他的债务人要钱,但不清楚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想了解下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要件。
展开 view-more
  • #代位权要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下面我们来详细看看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哪些要件。 首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行使代位权的基础。比如,甲借钱给乙,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甲对乙就有了合法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这里的债权前提就是合法的。如果债权本身不合法,比如是赌债等非法债务,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其次,债务人须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是代位权的标的。这些权利通常包括金钱债权等。例如,乙对丙有一笔到期的货款债权,甲才能有可能对丙行使代位权。不过,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不能成为代位权的客体。像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不能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并且能够行使权利却不行使。比如,乙知道自己对丙的债权到期了,却既不向丙主张权利,也不采取其他措施追讨欠款。这里的“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若不及时行使权利,权利就有可能消灭或者减少其财产价值。“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有能力行使权利。一般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已经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就不能认定为怠于行使权利。 最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也就是说,因为债务人不积极行使自己的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比如,甲的债权到期后,乙没有其他财产可以偿还甲的债务,而乙又怠于向丙主张债权,这就损害了甲的利益。只有当以上这些要件都满足时,债权人才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而不能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