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是一种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犯罪行为。下面为您详细阐述其犯罪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一般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就是说,只有这些特定身份的人,才可能构成此罪。例如,国有公司的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他们在公司的运营和决策中具有重要权力,有可能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相关行为。 其次是主观方面。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损害国家利益,但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种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比如为了个人私利,主动地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即对国有资产的损失持一种漠不关心、听之任之的态度。 再者是客体要件。此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国有公司、企业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保障这些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是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重要方面。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的行为,破坏了国有资产的正常管理秩序,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损害了国家的利益。 最后是客观方面。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这里的“违反国家规定”,主要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评估、折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徇私舞弊”体现了行为人的不正当目的,比如为了照顾亲友、谋取个人好处等。“低价折股”则是指将国有资产以明显低于其实际价值的价格折合为股份。例如,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故意低估国有资产的价值,从而使国有资产在折股时被低价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需要综合考虑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这四个构成要件。只有当行为完全符合这些要件时,才能认定为该罪,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