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犯罪构成是哪些?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伪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该罪的犯罪构成: ### 主体要件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这意味着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简单来说,只要是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人,都有可能触犯这个罪名。例如,张三是一名30岁的成年人,具备正常的认知和行为能力,如果他实施了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此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伪造国家有价证券,还故意去做,并且希望通过这种行为获取利益。如果只是出于好玩或者展示技艺等非牟利目的而伪造,不构成此罪。比如,李四为了向朋友炫耀自己的绘画技能,仿照国库券的样式画了一张类似的券,但并没有想要用它去获利,这种情况就不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 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中的对国家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国家有价证券是国家进行金融活动和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伪造国家有价证券会破坏国家对这些证券的正常管理,影响国家的金融稳定和经济秩序。例如,伪造大量的国库券进入市场流通,会扰乱正常的金融交易,损害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 ### 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伪造”是指仿照真实的国家有价证券的样式、图案、色彩等特征,采用印刷、复印、描绘等方法制作假的国家有价证券。“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包括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国债等。并且,伪造的数额要达到较大的标准才构成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会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要件,才能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了解这些犯罪构成要件,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遵守法律,维护国家金融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