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知识产权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判断这类合同是否有效存在的重要依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合同当事人要达成合意。简单来说,就是双方或者多方对于合同的主要内容有相同的想法和意愿。比如,在一个专利许可使用合同中,许可方和被许可方要对许可使用的专利、使用范围、使用期限、费用等关键内容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表达他们的合意。 其次,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有不同的主体参与。在知识产权合同中,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如专利权人、商标权人、著作权人等,以及与权利人进行交易的另一方,如被许可使用人、受让人等。只有存在不同的当事人,才可能进行意思表示的交流和达成一致。 再者,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也就是说,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做出的意思表示是其内心真实想法的体现,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后,合同的内容要明确。知识产权合同需要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在商标转让合同中,要明确转让的商标、转让的价格、转让的手续办理等内容。合同内容不明确,可能会导致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