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涉及法律行为的事务,不太清楚一个法律行为要满足什么条件才算成立。比如说我和别人签合同,或者立遗嘱之类的,这些行为要具备哪些要素才是法律认可成立的呢?想了解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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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指的是,一个行为要构成法律上认可的法律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简单来说,就是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这个行为才能在法律上被看作是一个有效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可以分为一般成立要件和特别成立要件。 一般成立要件是所有法律行为都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首先要有行为人,也就是实施这个法律行为的人。这个人得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比如签合同的人得能明白自己在做什么。其次,行为人要有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把自己内心想做的事情通过一定方式表达出来,像签合同就是用书面形式表达双方达成的约定。最后,要有行为的标的,也就是法律行为所指向的对象,比如买卖合同里的货物。 特别成立要件是某些特定的法律行为除了一般成立要件之外,还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比如对于要式法律行为,就要求具备特定的形式。像建设工程合同,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可能就不成立。还有一些实践法律行为,除了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比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当出借人实际提供借款时,合同才成立。总之,不同类型的法律行为,其特别成立要件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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