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到一些民事事务,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一个民事法律行为要成立的话,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我不太懂法律专业知识,希望能得到通俗易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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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可以分为一般成立要件和特别成立要件。 一般成立要件是指所有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具备的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法律原理,一般成立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当事人,即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这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比如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就是当事人。其次是意思表示,这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你要把自己想做什么事儿、达成什么目的明确地表达出来。比如你去商店买东西,说‘我要买这个商品’,这就是一个意思表示。最后是标的,也就是民事法律行为所指向的对象。还是以买卖合同为例,标的就是所买卖的商品。 特别成立要件是指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除了具备一般成立要件外,还必须具备的其他要件。比如对于实践行为,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和标的外,还需要有标的物的交付行为才能成立。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当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时,该借款合同才成立,这就是基于《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又如要式行为,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比如房屋买卖合同,通常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等。总之,不同类型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特别成立要件是不同的,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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