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涉及合同签订的事务时,对意思表示这一块不太明白。想知道意思表示要成立得满足什么条件,成立之后又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生效呢?我担心在合同里自己的意思表示因为不满足条件而无效,所以很想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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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把自己内心想要做某件事的想法通过一定方式表达出来。下面来详细说说它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 意思表示的成立要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要有内心意思,也就是你心里得有做某件事的想法。比如你想买一台电脑,内心就有购买电脑的意思。另一方面是要有表示行为,即把内心的想法通过一定方式表达出来。这种表示方式可以是口头的,像你直接对卖家说“我要买这台电脑”;也可以是书面的,比如签订购买合同;还可以是行为,像你直接把电脑拿到收银台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理念,只有内心意思和表示行为同时具备,意思表示才能成立。 意思表示的生效要件相对复杂一些。首先,行为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就好比你要去做一件事,得有能力去做才行。比如一个未成年人,如果要签订一个大额的买卖合同,可能就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意思表示的效力就会受到影响。其次,意思表示要真实。也就是说你表达出来的意思要和你内心真实想法一致。如果是在被欺诈、胁迫等情况下做出的意思表示,那就不真实,可能会被撤销。最后,意思表示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你不能通过意思表示去约定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只有满足这些生效要件,意思表示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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