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想了解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我身边好像有类似的事情发生,有人做了一些挺危险的行为,对很多人都可能有影响,我不太确定这是不是构成了这个罪,所以想知道它的构成要件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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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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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也就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此罪的主体。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虽然这里未明确提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该行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其次是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间接故意则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比如,某人故意在人员密集的商场纵火,希望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就是直接故意;而如果某人知道自己随意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可能引发火灾,但仍然不管不顾,这就属于间接故意。 再者是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这里的“不特定”意味着犯罪行为可能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的危险或者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例如,在公共饮用水源中投放有害物质,可能影响到众多不特定居民的身体健康。 最后是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的“其他危险方法”是指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方法具有相当危险性的方法。而且这种行为必须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可能性。如果行为只是针对特定的人或财产,没有危及公共安全,则不构成此罪。比如,为了报复邻居,在邻居家单独的车库里放火,没有对其他不特定人员和财产造成威胁,一般就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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