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判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以下详细介绍其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必须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比如甲和乙就一批货物的所有权打官司,丙认为这批货物是自己的,丙就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例如甲和乙签订合同,丙为乙的债务提供担保,甲起诉乙要求履行合同,丙就可能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程序要件: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这意味着第三人没有参与原诉讼不是因为自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比如第三人不知道诉讼的存在,或者因为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参加诉讼。 实体要件: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并且损害其民事权益。这里的“内容错误”是指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适用法律错误。例如判决错误地将第三人的财产判给了他人。同时,这种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必须对第三人的民事权益造成了损害。 时间要件: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六个月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管辖法院要件: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这样规定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