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n+1还是n+3?
我最近被公司辞退了,公司说给我n+1的补偿,但我听别人说还有n+3的补偿标准。我不太清楚到底该按哪个来,想知道在法律上,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到底是n+1还是n+3呢?
展开


在探讨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N + 1”还是“N + 3”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这里面的“N”、“1”代表的含义。“N”指的是经济补偿,它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具体而言,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则是代通知金,当出现特定情形,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就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符合这些情形时,补偿标准一般是“N + 1”。 而“N + 3”并不是一个法定的常规补偿标准表述。通常来说,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法定补偿情形大多按照“N”或者“N + 1”来执行。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2N”。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存在“N + 3”这样的补偿标准,不过在一些特殊的协商或者协议中,可能会出现类似高于法定标准的补偿约定,但这并不是普遍适用的法律规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