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涉嫌诈骗时员工的涉诈金额是按提点算还是总业绩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后来发现公司涉嫌诈骗被查了。现在在算我们员工的涉诈金额,有人说按提点算,有人说按总业绩算,我也搞不清楚到底该怎么算。我就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涉诈金额到底是按哪个来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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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涉嫌诈骗的案件中,确定员工的涉诈金额是一个关键问题,它对于判断员工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的轻重有着重要影响。下面为你分析涉诈金额按提点算还是按总业绩算的相关情况。 首先,让我们明确两个概念。“提点”指的是员工从业务交易金额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报酬,也就是员工实际拿到手的那部分钱;“总业绩”则是员工促成的所有业务交易的总金额。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员工涉诈金额的计算并没有绝对统一的标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如果员工对公司的诈骗行为并不知情,仅仅是按照公司的安排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且主要收入来源于固定工资加少量提点,这种情况下,按照提点来计算涉诈金额可能更为合理。因为员工没有主观上的诈骗故意,其行为对诈骗结果的作用相对较小,以其实际获利作为涉诈金额,符合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然而,如果员工明知公司在实施诈骗行为,并且积极参与其中,为诈骗活动出谋划策、直接与被害人沟通等,即便其收入可能只是总业绩中的一小部分提点,也可能会按照总业绩来计算涉诈金额。这是因为员工的行为对诈骗犯罪的完成起到了重要作用,其应当对自己参与的全部诈骗金额负责。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应当对其参与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责任。 此外,司法机关还会考虑其他因素,如员工在公司中的职位、工作时间、参与诈骗活动的程度等。如果员工在公司中担任较高职位,对诈骗活动有一定的决策权和指挥权,那么按总业绩计算涉诈金额的可能性就更大。 总之,公司涉嫌诈骗时员工涉诈金额按提点算还是按总业绩算,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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