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为公司借款担保是否构成重大误解?
我是一名公司员工,公司让我为其借款做担保。当时公司跟我说风险不大,我就签了字。后来才发现一旦公司还不上钱,我要承担很大责任。我想问下,像我这种情况,为公司借款担保能不能算构成重大误解啊?
展开


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通俗来讲,就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因为自己的错误认识,以为合同是这样的情况,结果实际上和自己想的不一样,从而做出了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判断员工为公司借款担保是否构成重大误解时,需要考虑几个方面。 首先,要判断员工产生误解的原因。如果员工是因为公司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员工对担保的性质、责任范围等产生了错误认识,那么这种情况很可能构成重大误解。比如公司跟员工说只是走个形式,不会让员工承担责任,但实际上担保是有明确法律责任的。 其次,这种误解必须是重大的。也就是说,这种误解对员工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如果只是对一些无关紧要的细节产生误解,那就不能构成重大误解。例如,担保合同中对于还款日期的小误差产生误解,一般就不属于重大误解。 结合到员工为公司借款担保的情况,如果员工在担保时,基于公司的误导,以为自己不会承担实际的担保责任,而实际上一旦公司违约,员工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构成重大误解。员工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公司当时的承诺、沟通记录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担保行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行使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所以,如果认为构成重大误解,要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