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人事专员不给员工劳动合同原件,员工该怎么办?


当单位人事专员不给员工劳动合同原件时,员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明确法律对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意味着,劳动合同签订后,员工有权持有一份属于自己的合同原件,这是员工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有义务将合同原件交付给员工。 其次,员工可以先尝试与人事专员进行沟通。以平和的态度说明自己需要劳动合同原件的原因,比如为了了解自己的工作权益、保障自身合法利益等。可能人事专员是由于疏忽或者其他非故意的原因未及时交付合同,通过沟通,有可能顺利拿到合同原件。 如果与人事专员沟通无果,员工可以向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反映情况。比如部门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等,向他们说明自己还未拿到劳动合同原件的情况,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支持。 若向单位内部反映后仍得不到解决,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政府部门。员工可以携带能够证明自己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若发现用人单位确实存在不给员工劳动合同原件的违法行为,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此外,员工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有效方式。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在仲裁过程中,员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未拿到合同原件的事实。如果仲裁结果支持员工的诉求,用人单位仍不履行的,员工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总之,员工遇到单位人事专员不给劳动合同原件的情况,要冷静应对,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